消费者在租车的前提不仅会考虑到安全,还有的就是价格的问题。具有合理性的租车价格不一定就是低的价格。有一些挂靠的车辆由于不需要向缴纳税费以及不需要购买保险,所以价格就会比很多租车公司低很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不仅是不道德也是违法的事情。在出现安全问题之后,挂靠车辆没有办法承担高额的赔偿所以没有办法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在理赔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而正规的租车公司可能只是在保险和税费上多了几十元就可以少去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
每逢节假日的到来,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租赁旅游大巴车,这种本身就适合团体出行,公司集体出游或旅行社组织旅游。到了旅游旺季,出游人数特别多,同时,租大巴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但是是否租到便宜或的旅游大巴车还是值得大家谈论的。
卧铺客车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雨湿、污染、短少、烧毁、被窃事故(以下称货物损失),由承运人按下列办法赔偿: 一、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其他杂费。货物赔偿金额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全部灭失(含报废,下同)全部赔偿;部分灭失,部分赔偿;能修复者,按修理费加送修运费赔偿;不能修复,但尚能使用者,按货物损失程度所减低的价值赔偿。 二、办理保价运输的零担货物,按声明价格赔偿,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短少的货物赔偿后,又被全部或部分查回,应送还托运人或收货人,并收回已赔偿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四、货物起运前发生损失赔偿的,已收运费予以退还;货物到达后发生损失,对货物部分损坏赔偿后尚能使用的,运费不予退还;全部赔偿的,退还已收运费;运输途中因行车肇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不能到达终点的,未完成路段的运费应予退还。
卧铺客车货物起运前发生短缺、残损,由起运站处理后方可起运;货物到达后发生票货差误。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票无货,到达站相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由到达站查询处理。到达站不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货票退回起运站。 二、有货无票,到站相符,应予收货,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并通知起运站补发货票;到站不符,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货物退回起运站。 三、货物短缺、残损(包装破损),不得拒绝收货。交接双方验货、复磅、记录签章、通知起运站,由到达站处理,由责任方赔偿。 四、流向错误,越站错运,票、货退还起运站或货票标明的到站。
卧铺客车已受理的货物在未起运前,托运人可以取消托运。承运人按规定核收取消托运手续费和其它已支出的费用。运费和其它尚未支出的费用退还托运人。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或收货人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并换拴(贴)货物标签。承运人按规定核收变更手续费,并由托运人承担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货物已经起运的,不予办理取消和变更。由于承运人的责任而造成取消运输的,承运人免收手续费、退还全部运杂费,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
卧铺客车安全窗 (1)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不应小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对车长不大于7m的客车为330mm×500mm)的椭圆;若安全窗位于客车后端面,则其面积不应小于(4×105)mm2,且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 (2)安全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内、外开启的装置;或采用安全玻璃,并在车内明显部位装备击碎玻璃的手锤。 (3)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外开启或移开。安全顶窗开启后,应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弹射式安全顶窗应能防止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