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铺客车安全锤一般为红色手柄,挂在两侧的车窗框上比较明显的位置。使用时,大力击打车窗上标示的敲击点。如果没有标示,则要敲击玻璃四角。车窗呈现蛛网状裂缝时,再用脚把玻璃踹开。除安全锤外,高跟鞋、腰带扣和车上的灭火器等,都可以用来砸车窗。
消费者在租车的前提不仅会考虑到安全,还有的就是价格的问题。具有合理性的租车价格不一定就是低的价格。有一些挂靠的车辆由于不需要向缴纳税费以及不需要购买保险,所以价格就会比很多租车公司低很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不仅是不道德也是违法的事情。在出现安全问题之后,挂靠车辆没有办法承担高额的赔偿所以没有办法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在理赔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而正规的租车公司可能只是在保险和税费上多了几十元就可以少去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
卧铺客车货物起运前发生短缺、残损,由起运站处理后方可起运;货物到达后发生票货差误。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票无货,到达站相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由到达站查询处理。到达站不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货票退回起运站。 二、有货无票,到站相符,应予收货,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并通知起运站补发货票;到站不符,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货物退回起运站。 三、货物短缺、残损(包装破损),不得拒绝收货。交接双方验货、复磅、记录签章、通知起运站,由到达站处理,由责任方赔偿。 四、流向错误,越站错运,票、货退还起运站或货票标明的到站。
卧铺客车已受理的货物在未起运前,托运人可以取消托运。承运人按规定核收取消托运手续费和其它已支出的费用。运费和其它尚未支出的费用退还托运人。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或收货人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并换拴(贴)货物标签。承运人按规定核收变更手续费,并由托运人承担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货物已经起运的,不予办理取消和变更。由于承运人的责任而造成取消运输的,承运人免收手续费、退还全部运杂费,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
卧铺客车安全窗 (1)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不应小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对车长不大于7m的客车为330mm×500mm)的椭圆;若安全窗位于客车后端面,则其面积不应小于(4×105)mm2,且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 (2)安全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内、外开启的装置;或采用安全玻璃,并在车内明显部位装备击碎玻璃的手锤。 (3)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外开启或移开。安全顶窗开启后,应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弹射式安全顶窗应能防止误操作。
卧铺客车安全门 (1)安全门的净高不应小于1250mm,净宽不应小于550mm。 (2)门铰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还应设有开启报警装置。若在安全门打开时能提供不小于550mm的自由通道,则开度不小于100°的要求可不满足。 (3)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00mm,不足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 (4)安全门应有锁止机构且锁止可靠。安全门关闭时应能锁止,且在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不会因车辆振动、颠簸、冲撞而自行开启。 (5)安全门不用工具应能从车内外很方便地打开车门,门外手柄应设保护套,且离地面高度(空载时)不应大于1800mm。